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推進和實施綠色產品認證。
綠色產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或危害小、資源能源消耗少、品質高的產品。
綠色產品標識適用范圍包括以下三類:
(一)認證活動一:認證機構對列入國家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依據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中的標準,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發布的綠色產品認證規則開展的認證活動;
CEC綠色產品認證活動一的標識樣式為:

(二)認證活動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推行統一的涉及資源、能源、環境、品質等綠色屬性(如環保、節能、節水、循環、低碳、再生、有機、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等,以下簡稱綠色屬性)的認證制度,認證機構按照相關制度明確的認證規則及評價依據開展的認證活動;
CEC綠色產品認證活動二的標識樣式為:

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RoHS認證

綠色建材產品分級認證
(三)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推行的涉及綠色屬性的自我聲明等合格評定活動。